李尔岑清代“跨性别者”的日常生活、生计浅探
作者简介
李尔岑,男,南开年夜学中国社会史研讨中心博士研讨生,主要从事明清史、中国社会史研讨。

摘 要
档案对研讨清代社会的边沿群体至关紧张。“熊尔圣案”这一乾隆朝奇案的相关档案,为探讨清代“跨性别者”这一“边沿中的边沿”群体提供了可能。分歧于一样平常的“男扮女装”行动者,“跨性别者”的“男扮女装”行动基于其自身认知,并不具有贪财图色目标性。“熊尔圣案”中熊尔圣行动的诸多细节,证实其确属极不多见的,为官方所察觉的“跨性别者”。其生涯与生存样貌,被官方档案保存下来,展示了一个只管初期流离转徙,频仍迁徙,但终极胜利树立并坚固了社会关系,又因并无犯法倾向,而胜利久长地守旧机密的“跨性别者”的性命历程。然而,根深蒂固的“奸平易近”认知,使对熊尔圣的审讯只管出于显著的“有罪推定”,但仍毫无争议地施以重惩。对熊尔圣的生涯与生存的探究,从别样的角度展现出18世纪中国性别问题的另一壁向。
跨性别者;日常生涯;男扮女装;奸平易近
清代“跨性别者”的日常生涯、生存浅探
对边沿群体的存眷,始终是社会史研讨不变的关心,也是社会史研讨中“人的身影”的最直接体现。受此学术理路的影响,对中国汗青中性别上的边沿群体,如女性的研讨;年龄布局上的边沿群体,如对儿童、白叟的研讨;社会职业边沿群体,如对疍户、夫役等的研讨;边沿平易近族人群,如对畲平易近、瑶平易近等的研讨,都分歧水平地增强了中国社会史研讨在内容上的广度与深度。事实上,相称一部门边沿群体的研讨范畴,现在早已非边沿范畴,而是前沿范畴。这些社会史研讨的分支,如性野史、老年史、儿童史等研讨范畴,已经发生了相称数目的研讨结果,构建起了相称完美的学科系统。本文的旨趣,同样答允于对中国古代边沿群体的存眷,相较于上述数类边沿群体,笔者讨论的“跨性别者”可谓“边沿中的边沿”,他们的身影,绝少见之于各种文献史料。只管他们的身影即便在各级法律档案中也极可贵见,但档案中有限的内容仍旧有助于研讨这一“边沿中的边沿”群体在清代生涯与生存的蛛丝马迹。
一
清代的“跨性别者”:观点的界定
按当代生理学的解释,跨性别者专指对自身性别认知分歧于真实剖解性其余人群。其外在特色,则详细表示为“变装”,本文的研讨专注于此中的“男扮女装者”。笔者使用“跨性别者”一词而非“男扮女装者”,主要缘故原由在于:“男扮女装者”单指代行动,而“跨性别者”则代表一种不同凡响的主观性别认知。是以,中国古代的“男扮女装者”未必都是具有跨性别认知的人,陶易在《古代“男扮女装”琐谈》中,归类五种男扮女装的征象:宫廷堕落行动、平易近间诈骗行径、男嬖流风、戏曲的男旦行业、军事行为的保护。综观此五种分类,实则完全基于男扮女装之“行动”,进行“缘故原由”上的倒推。好比,平易近间诈骗行径与军事行为保护,其男扮女装行动带有明白的策略性和目标性;宫廷堕落行动或男嬖的风尚,多出于权利的安排;戏曲的男旦行业,则完全为职业需求。
上述几种“行动”上的男扮女装者,均无法确认是否真的对自身性别认知存有障碍。尤其以清代存留的史料而言,绝年夜多半男扮女装者,都被以犯法者的身份记载下来,他们的男扮女装行动,带有明白的犯法目标,不仅包含诈骗财帛,还包含奸骗妇女等等。清中叶以后,一旦处所寻获男扮女装者,按常规需究明是否有横行霸道之事,并按照“左道惑众”之律,予以惩戒:“素来解决男扮女装之案,如审有奸骗妇女、惑众敛钱,均照左道惑众律,拟绞。”此外,同治年间编辑的《刺字统纂》中,男扮女装者还需“刺‘奸平易近’二字”。这一人群,并不被辨认为“跨性别者”,由于难以肯定其行动是否真正存在认知上的因素。
而对付有职业需求者如戏剧从业者,清代的部门戏剧行业要求男扮女装,是为其职业需求,这不仅限于诸如京剧(自清代开端成形)等现在着名的戏种,也包含各类不为现在所承继的平易近间演戏、节庆演出。如康熙二十九年上谕:“至唱秧歌,岂论忌日素服日期,皆于通衢肆行唱演,且成群女装,穿甲执棍,互演舞蹈,甚属非理。着步军管辖严加梭巡搜捕,余仍听其戏演。”这一群体男扮女装出于职业特征,只管常被作为伤风败俗的表示加以批驳,但同样无庸被归入跨性别者。
随此发生一个问题:是否真的能找到在“认知上”而非“行动上”的“男扮女装”者。边沿群体无法或者极难发出本身的“声音”,边沿群体研讨的症结,在于若何从极有限的资料中寻觅,并具说服力地还原研讨工具的根本样貌。而作为“边沿中的边沿”,找到关于他们的记载,自己就极具挑战。
纵使清代中间档案资料浩如烟海,关于“男扮女装”者的记载却寥若晨星,足供辨认为在“认知”上的“男扮女装”者则更是九牛一毫。荣幸的是,笔者在清代朱批奏折中发现一则颇故意思的案件,或可作为一壁透镜,透视躲藏在清朝平易近间社会“跨性别者”的生涯与生存,这一群体险些没有发出本身的“声音”,却弗成避免地与官方发生交集,进而裸露了出来。同时,笔者亦联合其他并不克不及被辨认为“跨性别者”的男扮女装案件,探究官方力气在处置“男扮女装者”问题上的策略与存眷点。
二
“跨性别者”的日常生涯与生存
学者已经充足熟悉到,清代的档案,从奏折、题本到州县诉讼档案,都或多或少的是颠末处置过的文本。案件的长短波折,都若干有工资加工或公式化的陈迹。但这并不克不及湮没档案史料的社会史料代价,事实上,对档案的尺度化文本处置,对当事人的社会生涯配景多有保存,这为笔者探讨这位清代“跨性别者”的日常生涯与生存提供了可能。
乾隆九年(1744年),湖南巡抚蒋溥上奏,湖南安福县知县张浚禀报一路男扮女装案件。此案分歧于以往抓获的男扮女装者,名为熊尔圣的“奸平易近”,已经男扮女装生涯了近四十年。他男扮女装行动的败事,并非由于横行霸道,而仅仅是由于他成为了另一路土地纠纷案件的受害者,一季候蒋溥难以处理,故上奏折请示乾隆天子。在蒋溥的奏文中可以相识到,熊尔圣被捕时年龄已六十余岁,原籍常德府武陵县人,年少不曾授室,即出外心理,按他的说法,“至二十六七岁,蓄发穿耳裹足,改妆为女。先住慈利县,后移石门县。至雍正元年,始居安福,自称丈夫身后,叔伯逼嫁,剪发逃出为尼,后又蓄发回俗”。他的“谎言”维持了近四十年无人觉察,仅亲弟熊尔谅与其同住知晓,也恰是由于其弟而败事。乾隆九年六月,其弟熊尔谅谋夺他的田亩,熊尔圣即“以熊氏出名,将‘弟占姊产’为词控县,当经尔谅首出假妆情事,该安福县知县张浚当堂验明属实”。熊尔圣守旧了近四十年的机密就此被揭穿。
奏文中,蒋溥列举了熊尔圣男扮女装时代的种种“造孽”,字里行间渗入渗出出熊尔圣在作为“熊氏”这四十年间的日常生涯与生存。熊尔圣年夜约在康熙末年(“二十六七岁”)开端男扮女装,起先生涯颇流离转徙,“先住慈利县,后移石门县,至雍正元年(1723年),始居安福”。频仍迁居因其显然与“男扮女装”的机密有伟大联系关系,成为这一类边沿群体最凸起的特色。如嘉庆年间的另一件男扮女装者的案件,“邢年夜”男扮女装为“刘邢氏”,生涯在京城旭日门外,“因有同院栖身之王杜氏给我拔脸上的寒毛,他一伸手碰到我未便处,我惟恐有事,就于前年搬至这陶家湾栖身”。“跨性别者”一旦现实进行了男扮女装的运动,便无法在出身地假寓,必需流寓外埠能力守旧机密。此进程中,弗成避免地必要构建起新的社会关系,也难免呈现不测撞破的场合排场,他们即不得不再次迁居,以免被告官捕捉。不外,一旦新构建的社会关系趋于稳固,其假寓生涯也可以维持稳固,熊尔圣的例子很有代表性,他于雍正元年假寓在安福县,至被抓获时,已栖身满21年。
熊尔圣在安福县显然构建起相称成熟稳固的社会关系,依据他的口供,“雍正四年,将武陵人彭天若过继为子,旋为娶妇。天若又继一子,亦为婚娶,又为其弟熊尔谅娶妇”。在构建起稳固社会关系的同时,这些“亲人”也同时为熊尔圣继续守旧机密提供了“助力”:熊尔圣成为了一个“家族”的父老,换言之,由他出头具名与外人交涉的机遇变少了。此外,其知情并赞助包庇的弟弟想必施展了症结作用。总之,这个另类的“家族”在雍正、乾隆年间连续地经营着生存,至被捕时,熊尔圣名下已有“住房六间、永田三十二亩”。对付一位外来流寓者,这是相称了不得的成绩。
熊尔圣的社会运动中最被蒋溥视为“奸邪”的,是其曾“更为人家产妇收生,并有干女儿三人……捏称熊姆姆”。这两种社会运动,反而展示出熊尔圣,或者说“熊氏”作为处所的一个女性“父老”,彷佛相称受人尊重。为人接生、收干女儿,都最少阐明熊尔圣在处所社会备受亲近,尤其收干女儿的行动,实于家族承嗣无关,只能反映出熊尔圣在处所社会的位置比想象中高。熊尔圣的生涯,也并非深居简出、引人狐疑的生涯样貌。
借由档案中的寥寥数语,一个清代“跨性别者”的生涯、生存,显露出其根本样貌。他赓续搬家,测验考试构建稳固社会关系,一旦胜利,则由流寓平易近变为假寓平易近,与通俗庶民一样,扩大家庭,置买田产,营造衡宇。在许多时刻,外人难以察觉异样。熊尔圣的案件,假如不是独一知情包庇的亲弟弟谋夺他的田产,生怕熊尔圣的机密还将继续守旧下去。
三
审讯“男扮女装”者
或许熊尔圣多年经营的产业引人艳羡,或许关于熊尔圣的痛处在手而无所忌惮,熊尔圣之弟熊尔谅谋夺熊尔圣田产败事,被熊尔圣以熊氏的名义告到县衙。熊尔谅在审判进程中当堂拆穿熊尔圣的真实性别,一件简单的平易近间经济纠纷,马上变为事关处所平易近风平易近情的年夜事。
在熊尔圣被寻获的乾隆九年,对安福县知县张浚与湖南巡抚蒋溥而言,审讯熊尔圣案面对两个艰苦。起首,“男扮女装”案在其时律无明文,在此后也均比照清律礼律下,“制止师巫魔法”一则“左道惑众”例文审讯。其次,熊尔圣男扮女装近四十年,邻里息事宁人,并未横行霸道,尤其并无奸污妇女、诈骗财帛情节,更无煽动民气之举。蒋溥在奏折中提到,他“备细查核,别天真教妖术蛊惑民气之处”。然则,对男扮女装者的“奸平易近”认知显然是士年夜夫的共鸣,尤其蒋溥将这种行动归为“楚风刁诈,幻化百出”,其审讯理由带有很显著的“有罪推定”特性:
伏查熊尔圣男扮女粧[妆],收受干儿干女,捏称熊姆姆者三十余年,则常日奸污之事不言而喻。似此败伦伤化之人,弗成姑容于圣世。乃该县并不察核情罪,请从宽结,殊属不合。至尔圣所犯情罪,多涉闺门暗昧,若必逐一根究,不只株累无限,而妇女等闻知,不免难免有羞愧轻生之事,所伤实多。
此段笔墨根本反映出对熊尔圣的审判,并不克不及找到他横行霸道的证据,仅能与“伤风败俗”“闺门暗昧”相接洽。安福县知县仅请从宽,杖责轻惩,而蒋溥则以此种行动“所伤实多”反驳知县,上奏请将熊尔圣杖毙,“以儆奸邪”。在这一问题上,因为无法可依,知县与巡抚的量刑呈现伟大的误差。乾隆天子显然察觉到熊尔圣并未犯法之事,但也认同蒋溥对男扮女装者的“奸平易近”认知,故硃批:“此人罪当不至死,但弗成仍留当地,薙其发解部发黑龙江可也。”可见,出于认知上的“跨性别者”,在一样平常环境下,其男扮女装行动没有犯法的念头,是以,当其机密败事时,相较于显著借男扮女装行造孽之事者,对其审讯面对更纠结的场合排场:一方面,男扮女装行动被普遍认知为“奸平易近”之举,另一方面,熊尔圣事实上的无犯法为处所官员的主观考量提出了更含糊的处置空间。
作为对照,笔者以清嘉庆年间另一件“邢年夜”男扮女装案件为例,阐明犯法行动在男扮女装案件中,若何因适配现有律文而为审讯提供了充足、明白的处理根据。相较熊尔圣,邢年夜的从前遭受更悲凉,依据他的口供,他八岁时随母亲来京,十一岁时母亲逝世,名为洪年夜和李四的两人先容他到靴铺做活,李四起首对他鸡奸,不计次数。邢年夜十七岁时,洪年夜也对他鸡奸,并要求邢年夜“留了头发,算他女人”。至嘉庆七年(1802年),洪年夜又将邢年夜假作其妹,卖与刘六为妻,骗取彩礼钱二十五吊,邢年夜得以守旧机密的缘故原由,据他的说法:“刘六与我成亲时,我将未便处遮掩,只说有病,不克不及行房,甘心叫他鸡奸,刘六信认为实,就将我鸡奸了。”这种关系一直维持到嘉庆十年(1805年)仲春某日,邢年夜梦见狐仙,于是与刘六谋划顶香给人治病,可以骗钱使用。同时,因为“治病”进程必要狐仙附身,于是二人便再未行房,直至被看破抓获。此案中,邢年夜的犯法行动显著,尤其假托狐仙附身,烧香治病并索取财帛行动,完全实用“制止师巫魔法”一律,是以,终极邢年夜“因男扮女妆,托辞狐仙,假造图像,看香治病,骗钱惑众,审依左道惑众为首例,拟绞,请旨即行处决”,其丈夫刘六“照邪教为从例,发遣”。而邢年夜案,又成为处置此种案件的尺度成案,为此后的男扮女装案件提供借鉴与比拟根据。
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湖北巡抚具题一件男扮女装事。案件中,“彭自仁男扮女妆,与王卢氏等通奸,并进修符咒行医骗钱,暨被王士现鸡奸同业”,湖北巡抚张映汉的量刑,完全根据邢年夜案作为比拟工具,张映汉指出:
反省嘉庆十二年本部审拟邢年夜假扮妇人看香骗钱一案,该犯仅止与刘六相互鸡奸,并无奸骗妇女情事……此案,彭自仁男扮女妆,进修符咒,行医骗钱,又与王卢氏、陈贾氏通奸,诱拐王卢氏,未成嗣,被王士现看出改妆,该犯愿听鸡奸,以为伉俪同业,旋被拿获。是该犯男扮女妆,既经进修符咒骗钱惑众,又复奸人妇女,较之邢年夜并未奸骗妇女者为重,该抚将彭自仁依师巫假降邪神,书符咒水,煽动人平易近为首律,拟绞监候。应请照邢年夜之案,请旨即行处决。
可见,针对男扮女装案件中的犯法行动,已经形成完备的参考常规,比照之律文也呈现清楚的偏向,针对有犯法行动的男扮女装案件,至此形成清晰的律文比照、成案参考法式。是以,嘉庆二十四年和尚增亮被鸡奸并男扮女装私逃一案,才会有“素来解决男扮女装之案,如审有奸骗妇女、惑众敛钱,均照左道惑众律,拟绞”的常规。
遗憾的是,因为样本的缺失,无犯法行动的男扮女装案件,仅“熊尔圣案”一件孤证,很难判断邢年夜案后的“律文——成案”参考常规形成后,针对无犯法行动的男扮女装案件,是否呈现有别于熊尔圣案的处理方式。不外,“男扮女装即为奸平易近”的坚固认知,决议了无论是否别有犯法情节,认知上的“跨性别者”一旦败事,同样要面对惩办。与那些假借男扮女装而行奸骗骗钱之事的犯法者相比,“跨性别者”并不会被区别看待。
余 论
作为“行动上”的男扮女装,此行动被弗成避免地与“鸡奸”“同性恋”行动相接洽。性野史学者苏成捷曾(Matthew H. Sommer)撰文论及18世纪中国的同性恋问题,以为此时期中国的同性恋问题并不克不及归入18世纪环球的同性恋潮水中,缘故原由在于,中国这一时期凸起的同性恋问题,并不是一个“性取向呈现”的表示,而是一个“性脚色品级被愈加限制”的表示。他尤其提到盛清时期中国“鸡奸法”的立法完美,指出清朝鸡奸法不是基于性取向的二分法,而是基于性其余性脚色品级轨制上的刻板行动。这一司法背后渗入渗出的是清朝法律话语中的如下逻辑:年青男性容易受到渗入渗出和污染,被视为薄弱,并容易受到盘踞性强势位置的成年男性的性打劫。在这一层面上,年青须眉实在靠近于女性的状态。从本文作为对照工具的案件来看,这一说法相称具有说服力。如直隶邢年夜案中,邢年夜在少年时期受到鸡奸的阅历,是邢年夜男扮女装行动的决议性因素。从这一层面上来讲,“行动”上的男扮女装,该当是鸡奸、同性恋运动的从属产物,正由于清代并不具有所谓“性取向”之观念觉悟,鸡奸、同性恋行动现实仍是性脚色品级轨制的展示,是以其外在从属行动,仍旧展示出“男扮女装”这种体现明白性别品级轨制的行动。笔者今朝所见,绝年夜多半法律档案中的男扮女装行动,均可以此思绪作解释,即:“行动”上的男扮女装,是在盛清时期逐渐凸显的“鸡奸”案件的部门效果。一部门受到性榨取的须眉,终极呈现被迫或志愿的男扮女装行动。此进程,可认为邢年夜案中,洪年夜终极叫邢年夜“留了头发,算他女人”的行动,做清晰的诠释。
然而,将“行动”上的男扮女装归入清代同性恋汗青及其特征的一部门,分析出另一层面的思虑:是否清代的“男扮女装”行动只能以上述逻辑作解。换句话说,清代是否存在仅出于“认知”上的性别障碍,而做男扮女装行动者。若要解答这一问题,即凸显“熊尔圣案”的贵重之处。熊尔圣分歧于其他案件中的男扮女装者,并没有被鸡奸阅历,在他的“男扮女装”行动中,并不存在另一个对他的性脚色有安排位置的人。据熊尔圣的口供,他的“男扮女装”行动,并没有受人逼迫的陈迹。也便是说,笔者以为熊尔圣的“男扮女装”,是出于自我性别认知上的选择,而不是被鸡奸后被迫的行为。固然这并不克不及对苏成捷所谓“清代不存在出于性取向上的自立同性恋”的概念,做出彻底修正,但至少使我们察看到,在清代性脚色品级轨制下的非志愿男扮女装运动之外,也存在某种出于性别认知上的志愿男扮女装行动。跨性别研讨无疑是西方性野史研讨的紧张课题之一,但若置于中国的语境下睁开讨论,界说普遍的跨性别研讨若何实用于中国的文化与汗青配景,是此范畴的研讨始终要面临的焦点问题。更基本的关切在于,文学、戏剧的想象之外,中国社会是否真的存在跨性别者,都照样尚需证实的议题,本文即测验考试解答此根本问题。
在清代,相似熊尔圣的“认知”上的男扮女装者,想必毫不仅熊尔圣一人。正如前文指出,出于性别认知而自动男扮女装的人,并没有犯法的天然倾向,不“横行霸道”的状况既削减了更多打仗生疏人的机遇,同时也为他们暗藏本身提供了更有益的社会情况。而若如熊尔圣般胜利构建起成熟的社会关系后,在男女年夜防、性别隔离的根本社会样貌下,这一群体守旧机密的社会情况比想象中疏松。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现在的法律档案中,相似熊尔圣者寥若晨星,绝非由于熊尔圣是清朝数百年来独一的跨性别者,而是由于更多的人胜利地在清朝社会中暗藏了本身的身影,未被官方所看到。
编者注:
此文颁发于《河北师范年夜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3期第39—44页。为便利手机浏览,微信版删除了注释。假如您想引用原文,请查阅《河北师范年夜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网站或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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